偃师博物馆之友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“偃师博物馆之友”,简称“偃博之友”。
第二条 本团体由喜爱历史、尊重知识、热衷于偃师博物馆 发展事业 ,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 ,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坚持科学发展观 ,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 ,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,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。
第二章 会员类别
本团体由普通会员(个人会员及家庭会员)、高级会员、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组成。个人会员50元/年,家庭会员100元/年(不超过5人),高级会员500元/年。凭有效身份证件,通过填表申报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偃师博物馆之友的会员。
所有会员均可享受以下会员特权:
1.设立会员通道,会员本人可通过会员通道快速进入我馆参观;
2.周末及节假日可优先享受定时免费专业讲解服务;
3.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;
4.可优先加入偃师博物馆志愿服务团;
5.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化活动(各种节日活动、夏令营及冬令营)及参观考察活动(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);
6.我馆定期组织会员文化主题沙龙活动,供各位会员交流互动;
家庭会员除享受以上会员权利,还可享受以下会员特权:
1.未成年子女全年可以免报名参加6次活动(需电话预约);
2.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可优先加入我馆“偃师小博士”队伍。
高级会员除享受以上会员权利,还可享受以下会员特权:
1.本人可预约专人免费讲解服务(全年2次);
2.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;
3.免费参加本馆专家导览的专场参观活动;
4.免费参加本馆为高级会员组织的文化活动及参观考察活动(一年1次);
5.年末可获赠博物馆纪念品。
团体会员入会标准:
企事业单位可以团体会员的方式加入偃师博物馆之友。团体 会员会费按团体规模支付 ,原则上不超过团体会员人数与普通会员会费之乘积。具体金额可面洽。
团体会员可享受以下权益:
1.按团体规模获得一定量的赠票,团体会员团队(20至50人)组织的参观每年可享受2次专人导览服务;
2.每年可要求本馆为团体会员策划一次有关博物馆的年度文化活动;
3.团体会员个人申请加入“ 偃师博物馆之友”, 可享受打折优惠:100人以内按80%优惠,100人以上(含100人)按70%优惠。
荣誉会员入会标准:
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,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,终身享有与高级会员同样的权利。免支付会费。
第三章 附则
一、入会手续
(一)个人会员、家庭会员及团体会员:本人向偃师博物馆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,经本馆批准即为偃师博物馆之友会员。
(二)高级会员:本人向偃师博物馆提出入会申请,经由本馆批准后即为本馆高级会员,颁发高级会员证。
(三)荣誉会员: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,本馆发出邀请,经本人同意后即为本会荣誉会员,颁发荣誉会员证。
二、 会员资格与会员证管理
(一)会员资格
1.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前一星期内续费可延续会员身份。
2.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允许转让。
3.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馆,并交回会员证。
4.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馆领导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5.会员证不可为营利所用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(二)会员证管理
1.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。
2.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非会员本人使用会员证,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。
3.如遗失会员证,会员需及时告知我馆,并由本人向我馆申请补发,收取成本费10元。一年补办不超过2次。
4.入会三个月以内退会者,可返还会费金额的50%,三个月以上,恕不退费。
5.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,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三、会员义务
1.执行本会的决议;
2.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.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四、偃师博物馆拥有对“ 偃师博物馆之友”章程的最终
解释权和修改权。
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。
咨询电话:0379-67711935